纪检监察机构的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20-11-25 浏览量: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门诊5楼纪检室

举报电话:0593-2292623

举报邮箱:2898722640@qq.com

 

一、纪检监察机构的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6.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纪检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按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