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院廉洁行医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6-12-06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宁德市医院郑重向社会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热情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态度和行为。

3、不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不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不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4、不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回扣。

5、不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6、杜绝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7、不暗示、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对患者或亲友馈赠的钱物当场难以拒绝时,于24小时内上缴院监察室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

以上是我们的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给予监督,对您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监督电话:0593-22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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