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量:

一、谢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应于三天内上交医院纪检委。

二、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三、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不得收取提成或回扣。

四、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五、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六、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七、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为病人提供规范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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