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日常工作开展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院现就电器设备采购组织网上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法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电器设备采购
2. 采购内容:详见清单(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 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合同期满或采购金额使用完毕先到为准。
4. 最高限价:总价171790元;报价超出对应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5. 交货要求:按需分批供货服务,接到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供货完毕。
6.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国家统一联保,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退换货。
7. 报价包含范围:报价为全包干固定价,包含货物本身、人工、运输、装卸、仓储、包装、耗材、设备、检测、税费、保险、售后服务、现场勘查、应急加班、利润、风险及合同约定全部费用,合同期内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对应货物/服务类别。
2.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供货、设备、人员及技术能力。
3. 信用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商业贿赂、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现场勘察要求
1. 本项目无组织现场勘察
四、样品要求
1. 本项目没有样品要求
五、响应文件组成及制作要求
所有资料统一胶装成册(产品彩页除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整体密封包装,外包装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包含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仅供本项目比选使用”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4. 近3年同类电器售后履约业绩证明;
5. 报价人须提供完整售后体系证明材料:
a) 售后服务网点证明(蕉城区内网点的租赁合同、场地照片),不接受第三方零散外包;
b) 售后网点需有专项售后服务授权函或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以明确本报价人报价产品覆盖范围的负责本项目整机安装、维修、终身维保;
c) 售后服务企业经营资质、维修服务证明;
6. 售后作业人员持证硬性要求:
a) 所有上门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投标报价文件需提供对应人员名单证书:
b) 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空安装、外机维修必备,证书在有效期,国家应急管理局可查);
c) 特种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证;
d) 持证人员属于售后服务证明材料,保险或售后管理系统截图等;
e) 售后人员管理派单记录等证明材料
f) 售后过程的服务方案、应急预案、人员配置表等;
7. 完整报价表(按附件格式填报,加盖公章);
8. 报价人必须随报价文件提交产品配套资料。每款投标电器单独提供彩页,清晰展示型号、参数、外观;彩页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完全一致,涂改、截图、模糊打印件不予认可。
六、报价及评审规则
1. 报价要求: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项、总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先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服务符合性审查,全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价格评审;在全部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3. 比选结果将在宁德市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七、响应文件递交及比选安排
1.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资料不全、未密封、未盖章均视为无效。
2. 递交地点: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综合楼13层1306室
3. 比选时间:2026年7月7日9:30
4. 比选地点: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综合楼13层会议室
5.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快递递交(快递时效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服务、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与履约要求
1. 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供货,按需配送,节假日、应急情况须正常响应。
2. 货物送达完成前,货物、设备、人员安全及损毁、遗失风险由中标方承担。
3. 供货质量、服务标准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及样品要求;出现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中标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全部费用与损失。
4. 严禁转包、违规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验收标准
1. 按国家现行标准、采购参数、合同约定、封存样品逐项验收。
2. 采购人有权随机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抽检不合格立即要求整改。
3. 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单,验收不合格不予结算,直至整改达标。
(三)付款方式
1. 按批次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供货量对账,对账无误后30日内支付对应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其他事项
1. 成交候选人须在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拒签、放弃成交资格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按相关规定处理。
2. 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资格或无法履约,采购人可依次顺延确定下一候选单位(顺延仅限一次)。
3. 本比选公告所有内容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项目未尽事宜由宁德市医院后勤管理科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项目文件递交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3-2292169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宁德市医院综合楼13楼1306后勤管理科
宁德市医院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