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院污水站污水、废气排放委托监测项目网上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3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现开展我院以下项目比选活动,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宁德市医院污水站污水、废气排放委托监测项目(监测明细具体见报价表)。

二、项目内容:按照排污许可证及环保要求对我院污水站污水、废气排放进行委托监测。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

三、项目工期:一年,按实际检测项目及次数进行结算。

四、现场勘察要求

勘察时间: 2026年2月10日上午1000-1100

勘察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联系电话:13509566877

本项目中采购内容多处涉及到不确定的费用支出,请供应商在现场勘察时仔细核对,并根据勘察情况评估项目成本。

五、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包括所有人工费、设备使用费、搬运费及相关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合同期内不对中标单价做出任何调整。

2.投标人需进行现场勘察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递交报价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资料及产品要求不符合者视为无效报价。

4.按报价表进行报价,项目单价及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控制价:污水监测¥98250元、废气监测¥92800元。

六、投标人必须提供: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资质的明细页;

⑤报价表(装袋密封)。

以上资料均需胶装并加盖公章后密封

七、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八、成交候选人签约、履约义务及责任

本项目经网上比选评审后,将在网上进行比选结果公告。

1、签约时限
     
成交候选人应在收到本项目比选结果公告或采购结果确认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其响应文件及最终承诺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放弃成交资格的后果
     
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采购人可将其行为报告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可能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至五年内禁止其参加本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3、资格顺延机制
     
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述情形而丧失资格,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次之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并重新发出比选结果公告。顺延程序原则上仅限一次。若顺延后的候选人仍无法履行签约义务,采购人将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不可抗力与正当理由
     
若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正当理由(需提供充分有效证明)无法按时签约,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可视情况予以延期或协商处理。
      5
、合同签订前澄清
     
采购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要求成交候选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九、其他事项:

请供应商于2026211日上午9:00前将相关文件密封后送达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后勤管理科(东侨院区门诊五楼D2室),逾期无效。

比价时间:2026211 930

比价地点: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门诊五楼D区会议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292169

宁德市医院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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