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量: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组,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202110月,市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工作要求,现将4起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蕉城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庄超端,区教育局教育考试股负责人、高招办原主任陈细明等人违规领取补贴被问责。201412月至201912月间,蕉城区教育局高招办在高招体检管理工作中违规从医院体检科领取“高招体检加班补贴”共计4.33万元,发放给参与高招体检的工作人员。其中,时任区教育局高招办副主任庄超端本人违规领取0.78万元,时任区教育局高招办主任陈细明本人违规领取1.61万元。庄超端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上述违纪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2.福安市档案局党支部书记、市档案馆(局)原馆(局)长刘晓恩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问责。20188月至9月,福安市委巡察组对福安市档案馆(局)开展巡察,并反馈巡察意见。市档案馆(局)对巡察指出的执行考勤制度不规范、考勤记录不实等问题整改不到位,在巡察指出问题后仍未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刘晓恩还存在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说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3.柘荣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华等人因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被问责。20195月至20201月,柘荣县双城镇某民房违规在二层基础上进行加层续建,县城市管理局对该违建行为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规划中队中队长章李葵在执法过程中不正确履职,制止违建行为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县城市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魏诗峰作为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规划中队、两违工作的原协管领导,受到诫勉处理;时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华受到批评教育。

4.闽东水产研究所所长王兴春、副所长余汉锋因试验项目管理不规范、工作失职被问责。201510月至201910月,闽东水产研究所在开展项目试验中存在虚报试验养殖成活率、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王兴春、余汉锋分别受到诫勉处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问责案例暴露出,我市仍有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牛鼻子”扭得不够紧,从严从实管党治党还存在短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警醒,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与学习贯彻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保持战略定力和严的主基调,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健全完善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等责任落实制度体系,有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突出见人见事见效,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制度刚性立起来。

 

中共宁德市纪委

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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