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院关于退还患者门诊就诊卡押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量: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院拟对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来我院门诊就诊患者办理的门诊就诊卡押金(5元/张)予以退还。

一、请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院办理门诊就诊卡的持卡人于2020年6月1日前,持就诊卡本人或退款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就诊卡前来我院收费处办理退押金手续。

二、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在我院办理门诊就诊卡的持卡人于2021年6月1日前,持就诊卡本人或退款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就诊卡前来我院收费处办理退押金手续。

我院东侨院区门诊收费处、蕉城院区收费处均可办理。办理押金退还手续时,该就诊卡自动销户,请广大持卡人知悉。

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所涉及的押金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93-2292873(东侨门诊收费处)

0593-2865521(蕉城院区收费处)

附:就诊卡正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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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院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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