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关于医学装备科医药代表接待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卫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遵照本规定执行。

二、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流程

(一)登记备案

 1、医药代表如需在我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应严格审核登记备案,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审核登记备案的不得开展业务活动。医药代表接待地点设在医学装备科,具体参加人员由医学装备科安排,接待时不少于2人,做好接待记录。接待记录包含接待人员信息、预约来访人员信息、企业名称、产品基本信息、交流内容概要、是否按约到访、到访人身份是否与预约信息相符。临时约谈、应急采购等特殊情况除外。

 2、登记备案流程:医药代表原则上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医药(含耗材)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在院内开展业务活动审核登记备案表》,凭身份证和工作证(或药品、设备生产、经营企业介绍信)、书面业务合作协议或委托业务活动内容、期限、科室提交医学装备科进行预约登记,经医务部、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纪检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实际开展业务活动接待。发现未提前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接待并记入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

(二)预约接待

根据“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具体实施如下:

接待时间:每周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接待地点:医学装备科医药代表接待室

接待方式:由医学装备科收集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设备、新技术等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必要时可按规范安排学术讲座等。

三、内容方式

 1、医药代表在院内的业务活动内容:正确的宣传药械的安全性、有效性,正确宣传设备、耗材的功能辅助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收集推介药械和设备的不良反应,并及时维修。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械服务;介绍药械相关资料、药械新用信息、为医疗发展及医生在合理使用过程中提供信息服务,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2、医药代表在院内的业务活动方式:召开座谈会;专题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

四、违规处理

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门诊、急诊、病房等)开展违规活动的,首次发现给予劝离;发现第二次,由院纪委约谈,停止采购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代理的药械、设备产品3-6个月,记入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发现第三次及以上的,将该医药、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列入医院药械、设备产品购销领域的黑名单,并上报上级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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